事件发生后,西安市公安局展开调查。
郭某在地铁三号线因与乘客陈某口角引发轻微肢体冲突,随后保安员陈某某介入并要求双方下车处理。
由于郭某拒绝下车且持续吵闹,保安员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拖拽下车,导致其部分身体暴露。
事后,公安机关认定郭某和陈某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但情节轻微,不予治安处罚,仅进行批评教育。
保安员陈某某因处置方式简单粗暴被停职处理,所属保安公司被责令整改。
西安市纪委监委同时通报,指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运营分公司存在服务意识薄弱、培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,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纪处分或岗位调整。